近日,天津检察二分院民行部门首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一起重大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会议由民行检察处负责人主持。办案人员首先介绍了简要案情和审查处理意见,阐明了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理由。由于该案的执行涉及多个诉讼主体,且须由多级法院分别执行,执行工作难度大、问题多,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增加了此案的敏感度。办案人员经过对案件周密细致的审查,认为有必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确保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联席会上,包括分管检察长在内的6名检察官针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展开深入讨论,分别发表了个人意见。6名列席会议的检察官助理也发表了各自见解,帮助办案检察官拓宽了思路。
据悉,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后,二分院召开的第一个检察官联席会议,也是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民行检察监督办案实际,制定实施《二分院民行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织的设置及实施办法(试行)》的一次有益实践,对于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范围、程序,确保联席会议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检察官执法办案责任、能力和水平,切实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