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天津检察二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故意伤害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
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最终致被害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主动投案,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办案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确保公开公正,决定实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公开审查会由二分院公诉处主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到场,被害人家属代表以及二分院部分干警参与旁听。审查活动围绕“事实和证据情况调查”和“不起诉理由调查”两个重点主题进行。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分别针对案件相关问题向承办人进行提问并充分发表意见,书记员全程详实记录审查过程并由各方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办案人在详细介绍案情的基础上,一方面释法说理,说明不起诉的法律理由和依据;一方面阐明不起诉的性质,防止将不起诉误认为是放纵犯罪。据悉,各参与方的意见将成为是否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举办公开审查会有利于实现办案效果和诉讼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又有利于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参与本次审查会的干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