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纠缠了五年的民事纠纷案在天津检察二分院达成和解。
2011年,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三箱儿童奶粉,不料孩子食用后身上出现胞疹。李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其它损失共计56000多元。由于证据不足,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李某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2016年,李某向天津检察二分院申请检察监督。
二分院民行处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支持李某的监督请求,但本着精细化办案的理念和“三个效果”统一的工作目标,办案人员主动联系奶粉生产厂商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奶粉生产厂家自愿给予李某一定数额的补偿,李某也表示彻底结束五年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对二分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也成就了一段“五年诉讼、一朝和解”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