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全面建立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
时间:2011-04-06 作者:
津检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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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二分院为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引导被害人依法理性参与诉讼活动,该院着力延伸执法办案职能,积极主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出台了《关于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的若干规定》,全面建立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在听取被害人意见过程中,立足“一个结合”,做到“一个配合”,努力维护并实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一个结合”是指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听取意见过程中,要结合案件事实及时向被害人讲解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其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其依法参与诉讼,引导其理性维权,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一年来,先后有2个案件的被害人家属专程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一个配合”是指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定纷止争、息诉服判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自去年以来,该院在公诉环节共计听取被害人意见125次,先后对2起被告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重大损失和精神伤害的案件,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积极建议、督促审判部门较好地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同时在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不服法院判决而申请抗诉的3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工作,促使他们接受了法院的正确裁判,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