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委会
认真履行三大职能 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时间:2011-01-06 作者:
津检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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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委员会紧紧抓住议事、议案和集体学习三项内容,认真履行宏观指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内部监督三大职能,切实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监督意识,在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共召开检察委会29次,审议各类议题11件,研究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件,集体学习6次,检察委员会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一是强化宏观指导的科学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宏观业务指导的工作力度,及时制定并实行了《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意见》,将涉及贯彻国家法律、政策,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等11项议题逐项纳入其中,并如期完成审议,充分发挥了议事职能作用。
二是强化议案决策的民主意识。修改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细化并确定议案范围,依法合理界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职权;严格了个案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机制,为检委会委员履职提供全面公开、客观透明的案件信息和决策参考意见,确保其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集体意识。认真坚持对重大检察业务建设问题的集体领导,合理界定检察委员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职责,严格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大力推行检察权行使的集体监督模式,严格遵循会前层层审查程序,承办人、承办部门、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各负其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议题标准,并严格进行议题实体预研审查,通过法理论证方式详细列明理由和依据。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文发表于2010年12月28日《天津政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