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看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常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等业界公认的难题。为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可以利用检察技术的优势解决这些难题,深度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对相关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弥补惯用办案手段的不足,服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一、检察技术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
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是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最大瓶颈,对此,各地检察机关将线索发现重点从“人力发现”转到“技术发现”,将技术支持公益诉讼作为破解线索“发现难”的重要手段,不断推广更智能化的服务,让“智慧检务”深度融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黑龙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慧眼”大数据应用平台,利用当下最先进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助力公益诉讼,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打破了线索之间的“隔离墙”,捅破了信息之间的“天花板”。吉林省检察院利用行政检察科技大数据平台,将数据与近百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对接,从互联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网页数据进行采集,进而加工、汇总成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运算、AI模拟、云计算统筹等手段,综合分析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智能化管理案件信息,有力打破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这一发展瓶颈。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融合多种智能服务功能,开发了智慧检务辅助运行系统,让现代化智能科技的运行辅助检察机关办案。天津市检二分院积极探索开发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功能,拓展案件来源渠道,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发现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隐患,提升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审查处理及案件分析等智能化服务水平,践行检察技术“为民办实事”。
二、检察技术助力公益诉讼线索评估
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将线索切实转化成“实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检察技术部门开发利用各种技术器材提高线索“成案率”。
(一)快速检测工具
快速检测工具可以在发现线索的初期,及时提供初步的科学检测依据,为线索评估打下前期基础。不同于常规检测,快速检测工具具有多种优势,比如便携、操作简便、器具轻便、较强的抗干扰性等。同时,快速检测工具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检测的迅速性,在线索评估阶段,往常的调查手段很难获得较科学的初步证明材料,而利用快速检测器材能在第一现场固定第一手初步材料,作为公共利益受损线索的初步评估证据;二是检测的基础性,能够建立完整的公益受损证据体系,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这一基础往往需要用技术性的数据来证实。而快速检测在线索初期进行线索评估、预判案件性质,便是决定公益诉讼成案与否的关键性手段;三是检测的初始性,案件线索从受理到诉前、诉讼,都可以利用快速检测工具,甚至可以利用快速检测工具主动发现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四是检测的司法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最重要的就是调查核实,快速检测工具的开发与利用,最根本的就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取证并为办案提供证据支持,既服务于程序,又服务于实体。
(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勘查箱
最高检批准全国首批 9 个检察机关作为快速检测试点开发建设单位,南方经济发达地区也率先开发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勘查箱(被称为“小黑箱”)这一工具,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初查。“小黑箱”可以快速收集、预检测和提存案件现场有关的证据材料,极大的提高了食药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和国有土地使用等案件的案件性质预判与调查取证的科学性。“小黑箱”的现场取样、现场检测功能,能够对案件现场空气质量、水源和土质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及范围进行快速判断,得到初步结论。并且,配备的检测设备可重复使用性高,可多次对某一样本进行采样分析,高效快捷,对线索评估、初步判断案件性质等基础性工作有极大帮助。这些都是普通调查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日常调查手段在线索评估初期无法快速对样本进行检测,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方式进行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公益损害可能已经扩散,故在实效性等方面的确有所欠缺。
三、检察技术助力公益诉讼证据固定
证据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相比于私益诉讼中个人权益受到损害不同,公益诉讼中,损害对象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取证、证据固定的标准也就相对更高、更严格。例如,在生态环境损害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利用普通的调查取证手段很难对山川森林、湖泊海洋等的污染源、污染面积、污染程度等进行证据固定,但检察技术中的遥感、无人机技术具有精确、快速、范围大、频次高、成本低、智能化处理的特点,克服了以往办案只能靠“眼睛看、脚步量、相机拍”和环境复杂无法取得全景等的困难,真正实现调查取证“空天地一体化”。
(一)无人机
无人机具有便于携带、摄录超清、灵活简易、机动性强等优势,被称为“高空望远镜”,能够克服案件涉及范围大、地形崎岖复杂等方面调查取证经常遇到的困难。自检察机关配备无人机以来,各单位在办理涉及“侵占耕地、破坏山林、污染水域”等公益诉讼案件时,利用无人机进行污染源头、损害现场、污染扩散范围的跟踪摄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极大改善,优化了调查取证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能够基于高新技术手段,极大提高检察干警的工作效率,更加科学、准确的进行取证。遥感技术能够在时间上以“秒”为单位成像,以“米”为单位进行空间上的定位,高准度的为案件确定发生时间和地点。另外,遥感成像监测面积很大,在高空的抓取范围可以达到几千至几万平方公里。因此,利用遥感技术,首先可以对案件发生进行“时间切片”处理,回溯案件发生节点,在储存介质的帮助下,对公益损害的历史进程进行重现,精确的还原大宗公益损害时间的发生、扩散和结局,实现“公益损害回头看”。其次,遥感技术还可以进行定量反演,对公益损害的损害范围、持续时间、影响大小等进行定量评估,极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例如,2018 年济南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单位违法占用某耕地案件时,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提供耕地损害全时段检测证据与技术支持。利用卫星遥感“时间切片”成像,调取到2011年以来案涉耕地在不同时间节点上的多张高空影像图,还原了“绿油油的农田”逐步被侵占,直至变成“白惨惨的建筑”的违法建筑搭建过程。办案机关利用遥感技术,确定了案涉耕地的原始状态,明确了其属于耕地被侵占的案件性质;通过一张张不同年份的影像图,让该地块地上附着物的变化情况直观显现,助力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准确、快速的制发检察建议,保证了公益诉讼监督职权依法正确行使,提高检察监督执法公信力。
(三)借助“智慧外脑”
除无人机、遥感技术所获取“电子证据、物证”之外,技术部门还创新借助“智慧外脑”,与检察系统外机关联合成立实验室破解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及时将不便以“电子证据、物证”形式呈现的证据固定成鉴定意见。例如,浙江省检察院成立的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实验室,是联合浙江省环保部门成立的全国首家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更好的服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检测鉴定工作,破解司法“鉴定”难题,并创新性的与省内相关鉴定机构形成“先鉴定后收费”机制,先对材料进行鉴定,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极大缓解了资金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全国检察技术助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四)加强“内功锻炼”
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引外脑”,还可以“强内功”。立足于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做好技术支持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更加重视公益诉讼检察人才队伍的培养,着力于技术人员的素能提升。最高检与2021年5月举办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比赛,旨在为全国公益诉讼勘验取证培养优秀技术人员。本次大赛通过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比拼、专业性比赛等工作,让检察技术人员的本领在大赛中得到提升,为日后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提供更多的储备人才。技术人员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能够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争议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专业意见,也能对办案调查的重点、范围、方法等提供方案;可以与承办检察官共同勘验案件现场、初步调取证据;对线索、证据等进行初步的评估,为预判案件性质提供重要参考;参与询问当事人、检察听证、磋商与诉前检察建议等;同时,技术人员还可以就客观的技术事实问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建议最优的技术性调查方案等。2020年,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翡翠河”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技术人员的陪同下,到现场勘验调查,技术人员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水体进行快速检测,得到该区域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初步检测证据。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迅速开展后续工作,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水体进行更详细的检测,在得到详细检测报告后对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并成功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这个案件全过程仅仅用了 10 天,案件效果良好。这也表明,技术人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将技术部门介入案件关口前移,可以为案件后续进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案件初期就得到案件开展的“最优解”。
四、结语
检察技术助力公益诉讼,打造“智慧引擎”,让“数据多走动、人员少奔波”,着力化解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难题,达到“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要战斗力”的效果,切实为公益诉讼插上“智慧翅膀”,更好发挥“检察技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