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二分院适应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统筹协调,创新方法,积极作为,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
一是厘清思想,打消顾虑。我院在推进工作之初,在领导和干警中存在着步子迈得过大、频率动得过快怕出偏差的担心,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有所表现。对此,院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及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共同分析检察机关当前面临司法改革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待的紧迫形势,有效地统一了全院上下全面推动检务公开工作的思想。
二是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东同志先后在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上深刻阐述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迫在眉睫,也是大势所趋。党组一班人达成了共识:晚做不如早做,慢做不如积极推进。
三是凝心聚力,迅速展开。通过专题会议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全院对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普遍认为既然要做,就要做好。经过深入调研和全院上下的几轮讨论并几经修改及时推出了《市检二分院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使检务公开工作有了重要遵循并得到顺利推开
二、积极稳妥,明确内容
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精神研究确定了公开的内容。
一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具体到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都在公开范围内。同时要求案件办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以实现公开的目的。
二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侦办这类案件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予以公开。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刑罚执行的监督情况,如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也同样列入了公开内容。
三是公开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这些过去认为“涉密”不便公开的法律文书,全部被列入公开内容。
四是公开检察政务、检察队伍信息。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检察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创新举措、重大专项活动等内容,检察改革进展情况。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本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还有本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检察人员统一招录情况以及检察纪律规定等等。特别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和本院领导干部、干警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情况等这些过去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内容也被列为公开内容。
三、依托平台,广开途径
明确了公开的具体内容,还需要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公开工作。我院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了四种公开途径。
一是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公开。按照高检院有关要求,在互联网上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
二是依托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实现公开。我院充分利用本院门户网站,通过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链接,实现人民群众对本院案件公开信息的查阅,并承载对本院检察政务、检察队伍公开信息的发布。
三是创设“两微”实现公开。做到常态化地及时发布有关重要案件信息、检察政务和检察队伍的公开内容;及时热情耐心回应网友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和法律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互动,关注舆情动态,正面引导舆论,扩大政治影响,树立本院的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大厅”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控告申诉、远程视频接访、检务宣传、法律咨询、12309举报网站、案件信息查询、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律师阅卷等各项对外检务工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阳光检务网络平台。结合本院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整合控申接待大厅和案管大厅这“两个板块”,搭建对外检务工作平台。在这“两个板块”配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脑、举报电话、远程视频接访室等硬件设备设施,以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条件提升检务公开各项服务工作。
四、勇于探索,能动作为
我院超前谋划,努力提高检务公开工作的前瞻性,本着积极谨慎的态度,尝试对三类公开方式的探索:
一是完善和探索公开审查。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本市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起诉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要实行公开审查。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要积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以公开审查促进司法公正,以公开审查促进诉讼矛盾化解。
二是探索对制式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撤回刑事抗诉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继续强化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和民事行政抗诉书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推进改变以一纸“简约”的格式法律文书结案事了的作法。
三是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贯彻中央关于人民监督员改革的意见要求,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内容,重点实施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的监督。
五、建立机制,确保落实
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重在落实。我院认为不能把检务公开工作只是写在纸上、开在会上,甚至做做样子,要切实当成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落在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在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并且制定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做到严密组织,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四个机制,推动工作规范开展。建立审核把关、风险评估、舆情检测应对、督查督办和专项工作执行效果评估的四个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明确了工作责任,对公开信息做到提前分析预警,确保检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是制定督办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检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实施方案”印发后,办公室积极发挥督促落实职责,及时制定了督办落实方案,对近期和中长期需要落实的工作分别拟出“任务书”、“责任单”和“时间表”并跟踪督办,以确保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