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翔集所有刑法学名着的想法后,遇到的首要问题便是何谓刑法学名着?《刑法综览》一书也许可以给出答案。
《刑法综览》是台湾学者林东茂先生(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法学教授)的代表作。该书六次再版,是台湾最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之一,在实务界和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
林东茂先生在《刑法综览》中用远小于一般法学名着的篇幅举重若轻地叙述了刑法总则和分则,谈笑间行云流水般描绘出刑法学恢弘的理论大厦,令人感叹 “让我们见识了中文表达刑法知识的魅力”(李勇语)。
一本语言简洁、清畅、亲切的刑法学。林东茂先生提出优美的法学语言需要“简洁、清畅、亲切”三要素,《刑法综览》的语言完全具备这三个要素。“刑法处理的是恶缘,不可能像民法那样洋溢着喜气(林东茂语)”,那么,刑法人是否就要因此板起严肃的面孔?刑法学着作是否就应该保持刻板的语调?我所看到的刑法学着作通常传达了这样的印象。
然而,法律虽然冰冷,法律人却是有感情的。作者用风趣幽默的语言、通俗易懂的实例让我们能够以轻松的心情悠然地漫步于刑法之林。口说无凭,举例为证。
在谈到伤害的概念时,作者写道:被恋人抛弃,此恨绵绵无绝期,或日夜思慕,为伊消得人憔悴,都不能认为伤害。因情爱的追悔而身形变化,既不能归咎薄情的人,也不能归咎多情的人。色不迷人人自迷,所以伤害罪不成立。竟可以用如此优美的文学语言表述晦涩的法学理论,真令人拍案叫绝。
一本叙述性的刑法学。现今大多数法学教科书都是论述性的着作,陈兴良教授提出叙述性的刑法学概念。论述与叙述各有长短,论述彰显逻辑的力量却少了一股清新之气,叙述少了一份思辨意蕴却增添亲切之感。林东茂先生的《刑法综览》就是叙述性刑法学的典范,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说自己想说,不雷引各家之言”。作者将《刑法综览》喻为桥梁,意图让读者悠闲地通往更精奥博大的刑法之林。何等的悠闲?序言回答“读者不必用沉重的心情看这书,读书地点亦可不拘,咖啡厅、草地上、卧榻之旁,行旅之中,皆无不可”,看完此书,不禁感悟,果真是如此的悠闲!
一本具有思想厚度脱离匠械之气的刑法学。我们习惯于依据构成要件体系和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来认定犯罪,因为这是几乎所有刑法学着作向我们灌输的理念。然而,我们是否应当对依此程序认定的结果进行个案的省察——符合逻辑的结论是否具有合理性?
作者在叙述罪责问题时举有一例:寒夜,杀手老三准备行凶,在仇家老刘门口守候,喝酒祛寒,不觉喝酒过量,大醉。老刘返家时被烂醉的老三杀死。作者首先依构成要件体系思考和纯粹的逻辑推理得出老三成立预备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随即作者指出这一结论显然违反一般人的法感情。“清晰的逻辑只能教人理路清晰,只能回答公式上的对或错,在心智的游戏上有其魅力;但是,清晰的逻辑不必然回答合理性,也不能给人真正的思想厚度”(林东茂语)。脱离于公众的法感情和一般的社会经验,仅仅诉诸结构体系与形式逻辑的判断,有可能引发公众的错愕甚至是惊慌,“徒留法律匠械之气”的司法结果也难以实现刑法责难恶缘、保障自由的社会功能 。
一本以无限仁心关切社会的刑法学。刑法的学习与适用可能使人陷入“习得争斗而失去悲悯” (林东茂语)的境地。作者将刑法比喻为刚猛的少林功夫,必须济以无限仁心,方可获得至高境界。这不仅让人想起《天龙八部》中鸠摩智用小无相功强力运使少林七十二绝技,最终走火入魔的故事。作为一名公诉人,如果一心追诉犯罪而罔顾其他,就会偏离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正如米特迈尔说“检察官应仅力求真实与正义,片面打击被告的狂热将减损他的效用和威信,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罚才符合国家的利益”。
我们办理的案件不仅要经受住法律和事实的检验,更要承担起良心的拷问。作者对刑法社会功能的解读、对刑罚意义的思索乃至对每一个案例的剖析,无不流露出对生活的深刻体察和对社会的仁心关切。当我们离开忙碌一天的检察院,回到自己宁静的家,《刑法纵览》充满哲理的思考依然给我们抚慰心灵的力量,这是普通知识型着作难以做到的。
此文发表于2013年8月8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