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在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助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狠下功夫,用一项项工作实绩交出2022年圆满答卷。
做优做实人民至上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2022年,二分院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自觉做好“稳心”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能动履职为党尽责、为民解难。
因争抢生意发生纠纷,“小饭桌”的经营者将人打成轻微伤,双方就此结下“梁子”。面对区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被打者及其家属十分不满。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检察机关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召开公开听证会,倾听各方声音,持续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谅解书,矛盾积怨得到了有效化解。2022年,二分院召开公开听证会20余场,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房屋征收补偿、治安管理处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加强监督力度,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诉源治理。
在办理滕某某诉某街道办事处一案中,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独特作用,围绕案件矛盾争议焦点开展工作。最终提出“因历史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不能一概以违建论”的意见,促成争议各方签订补偿合同,帮助滕某某获得80多平方米的还迁安置房。针对某镇涉房屋拆迁争议频发,就不规范拆迁行为向镇政府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以检察担当助推社会治理。
与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共建,起草《重罪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协作办法》,作为重罪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着力推进重罪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