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古往今来,山水秀丽、鸟鸣鱼跃的和谐景象都是人们心之所向的美好境界。野生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加强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办理5起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野生动物撑起一片保护伞。
深耕细作,耕好生态保护责任田
“秋风征雁落,晴日野鸥迷。”湿地是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却有一些非法捕猎者惊扰湿地的安宁。2020年二分院办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魏某某等人在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杀害东方白鹳等野生动物,影响恶劣。二分院通过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进行鉴定,强化调查核实,准确查明公益受损状况,为全面修复受损公益夯实证据基础。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六名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73.4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有力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检察之声。
前不久,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杜某、房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鲫鱼,致使独流减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受损。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发布诉前公告,在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分院在办案中落实保护优先理念,围绕渔业资源损害问题与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并委托专家开展损害评估,论证生态资源损害和环境修复方式。接下来,二分院将持续监督侵权人向受损河域投放鱼苗12万尾,修复独流减河生态环境,检察亮剑守护青山绿水、鸟鸣鱼跃。
多方联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九河入海,汇就渤海浩荡。守碧水蓝天,也要聚多方合力。二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加强对野生动物全链条、全流程保护。2021年7月,二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快递网点长期违法收寄“小太阳鹦鹉”、“蓝和尚鹦鹉”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线索,二分院与邮政主管部门、市快递协会积极开展协作配合,督促涉案快递企业整改违法收寄野生动物行为,并为33家快递网点企业、700余名一线员工开展法治宣讲,汇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检察监督三方合力,斩断野生动物捕、运、售、购“一条龙”,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强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群众生态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二分院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润物无声的智慧、久久为功的韧劲,将法治宣传寓于检察实践,将“普法课堂”开到田野乡间。多次深入结对帮扶村、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周边村落、静海区独流镇大集等多地,为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宣讲。通过制作生动活泼的野生动物保护微视频,在湿地周边悬挂公益保护宣传牌,深入浅出、以案说法向村民讲解破坏生态严重后果,普及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号召村民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累计宣讲人数约800余人次,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150余份。村民们纷纷感慨:“以前确实缺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补上这一课,为了我们,也为了子孙后代,我们一定要守护好家乡这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