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市检二分院探索以“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开展司法联络与推动内部治理相结合”“完善机制建设与加强犯罪防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积极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检察能量。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某向检察机关郑重承诺。
王某某原本是一家机械配件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他单独或伙同另一名业务员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仓库窃取公司商标标识,用于从他人处订做并销售给客户的阀门上,谋取非法利益。案发后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审查起诉期间与公司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经充分考量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王某某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经营走上正规。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既要严厉打击又要注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矛盾化解,我们在讯问、公开听证及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适时开展法治教育,把普法融入到办案全过程,将王某某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最终达到促进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体提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说。
开展司法联络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
“原来作为被侵权方,我们享有这么多的权利。感谢检察机关及时告知。”在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本市一家知名老字号企业,并向企业负责人当面送达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也是最高检自2021年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以来,天津检察机关首次以当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保障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知悉诉讼进程。
企业对自身拥有的权利不清楚,归根到底是工作还没做到位。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能仅靠“等案来”,还要“主动出击”,联络企业,服务问需。
按照“执法送法普法、共联共建共进”的工作思路,二分院积极推行司法联络制度,先后深入天津津酒集团、天津大桥道食品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发放“司法联络卡”,建立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分院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与行业协会座谈推动完善协会会员单位内部治理,发起“诚实守信、拒售假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活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机制建设与加强犯罪防控研究相结合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很多案件都是刑事民事交叉、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想要做到“勿枉勿纵”,就必须以实务研究为依托,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加强对犯罪防控的研究。
为此,二分院于2020年4月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签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本市首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的《办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指引(试行)》《办理侵犯着作权罪案件指引(试行)》被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创设的“捕诉分离双向通报制度”被市检察院采纳并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2021年4月,二分院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签署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框架协议》,推动解决检察办案中对技术事实认定的专业性问题。举办“企业刑事合规及知识产权犯罪防控”论坛,成立“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签署《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理论研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