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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二分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活动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创新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日,二分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活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桂芬,受聘的7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及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聘任仪式开始前,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魏新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对观察员们开展任前培训,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未检工作职责、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类型、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实践以及观察员与检察官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的模式方法。

          聘任仪式上,第八检察部主任马建馨宣读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聘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决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桂芬为观察员们颁发了聘书。

          此次选聘的7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均为我市各学校相关负责人,切实延伸了未成年人保护触角。观察员们一致表示,受聘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未来将认真履职尽职,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重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以实际行动助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桂芬感谢观察员们对二分院未检工作的支持,并阐明聘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的重要意义。她同时对受聘的观察员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做检察机关的“宣传员”,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桥梁纽带”,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希望大家做检察机关的“信息员”,充分发挥自身工作岗位优势,重点关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道路设施安全等潜在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三是希望大家做检察机关的“监督员”,协助、见证、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通过检校协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观察员们还参观了案管大厅和“启明”未检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