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检察官们能给我一个机会,我认罪认罚,今后一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了。”近日,天津检察二分院对犯罪嫌疑人安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安某某诚恳地表示,今后一定不再重蹈覆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以低价从某流动摊贩处购入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意图出售,后被市场管理部门全部查获。该案经公安机关移送至天津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
安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很好且同意认罪认罚,鉴于其购入准备销售的假酒尚未流入市场,属于犯罪未遂且情节较轻,检察机关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决定召开相对不起诉听证会。
听证会前,随机抽选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含政协委员1人),并邀请天津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师生前来观摩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将案件证据进行了清晰、可视化的展示,并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经退庭合议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安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检察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听证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生动体现,能够有效减少司法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