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天津检察二分院提起的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2017年11月中下旬,本案4名被告在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毒杀等方式多次进行非法狩猎,2名被告提供农药克百威并收购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为非法狩猎行为提供帮助。6名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死亡7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死亡60余只。
天津检察二分院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认为虽然本案被告已经受到刑事处分,但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天津检察二分院依法立案展开调查,通过审查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咨询林业部门、委托价格认定等工作,查明了6名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二分院于2020年5月27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庭审,二分院指派3名检察人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被告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连带侵权责任。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侵权责任范围及划分、损害后果确定及计算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一一做出回应,并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诉讼请求的依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重申了检察官代表公益、保护公益的初心,从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分析了捕杀、收购野生动物的危害,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行了普法宣传,呼吁公民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建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