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赔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天津检察二分院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法治教育,要求犯罪嫌疑人感恩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珍惜机会,学法守法。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送给犯罪嫌疑人精心挑选的法律书籍,希望她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以优异成绩回报父母、回报社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办案中,检察官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促成共识,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该案得到快、简、轻的处理,体现了天津检察二分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在司法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取得良好效果。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宣读了内容深刻的悔过书,并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留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赞许了未检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辛勤付出。法定代理人感谢天津检察机关文明规范办理案件,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始终坚守关爱未成年人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