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天津检察二分院组织召开捕诉联动双向通报座谈会,辖区内河西、河东、河北、北辰、津南、静海6个基层院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及二分院第一、二、四检察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前期由二分院牵头制定的《刑事案件捕诉联动双向通报工作办法》充分发表意见,北辰区院介绍了自《办法》试行以来在之前通报的7起案件中解决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对建立双向通报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该《办法》的制定为全市探索“捕诉一体”工作标准化开了个好头,有利于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和诉讼效率,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为更好落实“捕诉一体”要求提供了保障。同时就个别条款内容的修改提出可行性建议,希望该机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发挥更为有效的指导作用。
刘在青副检察长指出,研究制定双向通报机制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捕诉一体”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好因侦查地域管辖和审判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的“捕诉分离”问题。二是强化案件捕后的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把案件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以提高案件侦查质量,有效降低案件比。三是加强分院与基层院的协调沟通,贯彻高检院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形成检察监督合力的要求,便于分院与基层院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形成统一认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