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幸福分为三等。最高一等的幸福是创造的幸福,比如爱迪生发明了电灯,贝尔发明了电话,比如作家或编剧写出了一部作品,比如作曲家谱出的一篇美妙的乐章。第二等的幸福是表演的幸福,比如演员在电影中塑造的一个鲜活的角色,比如演奏者将乐谱演奏出动听的乐曲。第三等的幸福是享受他人创造的幸福,比如读一本小说,看一场电影,品尝一道美食。
第一种幸福能给人最大的快乐,它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幸福。它不光能带给创造者幸福,还能让接触它的人感到快乐。爱迪生发明了电灯,照亮了此后的每一个夜晚,甚至一个世纪之后的我们仍然领受着他的恩惠,感受着无边夜幕下一盏灯光带给我们的温暖。一部不朽的着作不光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它还启发指引着我们,给迷途中的人们指明了活着的方向。然而最大的幸福需要付出最多的艰辛,一次次的失败,一个个笔耕不辍的夜晚,一遍遍被否定又一遍遍重新来过,费尽每一滴心血,流干每一滴汗水,才能换来这种创造的幸福。
第二等的幸福在带给表演者幸福的同时也能让接触它的人感觉得到快乐。比如六小龄童扮演的悟空,比如鲍国安的曹操,比如陈晓旭的黛玉,这些倾注心血塑造的人物带给我们多少美好的回忆。无论多少次重拍、翻拍,他们早已成为一代人心中难以超越的经典,甚至觉得这些人物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吧。第二等的幸福也需要不断的努力才能获得,这种幸福需要表演者具有一定的技能,经过不断练习,揣摩作者的意图,进行第二次的创作才能获得。
第三种幸福不需要太多的努力,只要打开一本书、买一张电影票、拿起刀叉就能获得。但这种幸福无法传递,它短暂易逝,有的时候因为太容易获得而很难让人感到幸福。但第三种幸福却越来越多的成为人们获取幸福的主要手段。当网络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当新闻很快就会变成旧闻,当一个个吸引眼球的标题充满媒体,很少人再愿意沉下心去读完一篇长篇的文章。写一篇论文不需要绞尽脑汁,只要上网搜索,复制粘贴;当我们的时代很少再有伟大的发明创造问世;当满眼的文学作品很少有惊世骇俗之作让我们印象深刻;当论文造假、抄袭、剽窃已经见怪不怪;也许我们可以做点什么去改变它。
我想就是用创造去获得幸福。
一篇简短的文章,只要来自生活,经过思考就是创造;一张简单的照片,只要用心捕捉,认真构图按下快门的一刹那就是创造;一首歌曲,旋律动听,只要唱出的心声就是创造。做一些事抛开虚假、抛开浮躁,不去问我们能得到什么,有的时候就是为了通过创造去获得一种持久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