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48人,起诉涉黑案件45件533人,起诉涉恶案件199件1432人;在已生效的案件中,共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涉黑财产1.43亿余元,移送涉恶财产5375万余元;对104件7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批态度强硬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由负隅顽抗转变为认罪悔罪……
近日,市检察院向社会通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检察作为”。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治原则,准确评价犯罪组织特征,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36人,恶势力犯罪35件168人;依法不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7人,恶势力犯罪21件162人,做到了精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按照全国扫黑办的部署,“六清”行动启动后,在“伞网清除”方面,检察机关在审阅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等过程中,坚持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同时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不断开展起底翻查,发现线索及时依照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发力。截至目前,共办结涉“保护伞”案件43件46人。
在“黑财清底”方面,检察机关坚持把“打财断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涉案财物的核算追缴,及时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既关注显性“黑财”,又深挖隐性“黑财”,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共提出“打财断血”意见416件。
在“行业清源”方面,检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依法用好检察建议,严格落实“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整治”和“一书一档”等工作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市检察机关调研走访基层单位200余个,制发检察建议259件,被建议单位回复250件,较好地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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